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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注销部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

关于注销部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

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加强旅行社业务监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、《旅行社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注销背景与依据

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,部分旅行社因经营调整、业务转型或长期未开展旅游业务等原因,已不具备继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条件。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旅行社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,对符合注销条件的旅行社,依法注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
二、注销范围与条件

本次注销主要针对以下情形的旅行社:

  1. 旅行社主动申请终止经营,并提交完整注销材料的;
  2.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;
  3. 旅行社因兼并、重组等原因,法人主体资格丧失的;
  4. 旅行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;
  5.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。

三、注销程序与效力

注销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:旅行社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,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,依法办理注销手续,收回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,并予以公告。自注销之日起,相关旅行社不得再以旅行社名义从事旅游业务,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四、相关提醒

  1. 旅游者选择旅行社时,请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其业务经营资格,确保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提供服务;
  2. 涉及本次注销的旅行社,应及时妥善处理未完成的旅游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事宜;
  3. 旅游行业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市场秩序,共同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特此公告。

(注:具体注销名单及详细信息,请查询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。)

更新时间:2026-04-10 06:01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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